精讲二:后应词与约束三原则——从「约束」精确定义到管辖范畴
名词组的最后一大阵营叫后应词(anaphor,也译照应词),下面分两小类:反身代词(reflexive,如 himself、herself、itself、themselves)指向动作回落到自身;相互代词(reciprocal,如 each other、one another)指向复数彼此。它们的共性是:自己根本站不住,非得拽一个先行词才合法。
前一句病句,病根就是后应词身边空无一人;后两句合法,因为先行词就在句中。下标 i/*j 表示它只有一种读法——死死贴住先行词,不像代名词那样可两读。所谓「必有先行,方得后应」。
后应词要认领一个先行词,不是看见前面有个名词就算数,得同时过两关:第一,那个先行词必须统制它;第二,二者在人称、性别、单复数上完全吻合(属性一致条件,Matching Condition)。看两句典型病句:
仔细拆这句:Ruth 虽出现在句首,却躲在主语 NP(Ruth’s father)的指示语位,统不到宾语 herself;真正居高临下统制 herself 的是主语本体 Ruth’s father,可它是「父亲」、阳性,herself 是阴性,第二关又过不去。两个候选先后出局,句中再无合格先行词,整句报废。这说明后应词找先行词是「统制」与「属性一致」的合取,少一个都不成。
后应词不光要被统制、属性一致,还得在自己那片「管辖范畴」内找到先行词。一旦先行词躲到范畴墙外,哪怕属性再合也白搭:
himself 此刻的管辖范畴是它所在的宾语子句 IP。墙内统制它的 Ruth 性别不合,墙外的 Owen 又被挡在外面——范畴内空无一人,原则甲落空。这跟代名词一样:后应词也只在自己所处的小子句内办事。
前面反复说「甲约束乙」,现在给它下严格定义:名词组甲要算约束了名词组乙,必须两层条件同时兑现——甲居高临下统制到乙,且二者贴上同一个下标(即同指)。两件事缺一不可——只统制不同标,不算约束;只同标不统制,也不算约束。约束还是单向的,甲绑住乙,乙却够不回去绑甲。一个没有任何统制它的同标名词组的后应词,就叫自由的(free)。
| 情形 | 两条件核对 | 是否约束 |
|---|---|---|
| Ai 统制 Bj,但 i≠j | 统制成立,同标不成立 | 否(异指) |
| Ai 与 Bi 同标,但 A 不统制 B | 统制不成立,同标成立 | 否(如藏在 NP 指示语) |
| Ai 既统制 Bi 又同标 | 两条件俱备 | 是,B 受 A 约束 |
若以为后应词的范畴就是它待的那个子句,下面两句会打脸——它们都只有一个子句:
两句子句数相同,差别只在宾语 NP 的指示语位置:前句是量词组 a,后句是另一个所有格名词 Ruth’s。回忆「主语」的定义——XP 的主语就是它指示语位那个最近的名词组。后句宾语 NP 自带了一个「主语」Ruth’s,这个 NP 一跃而成 himself 第一个遇到的、既含他又含一个主语的词组,范畴当场从整个主句缩到宾语 NP。前句没有这个额外主语,himself 才能一路往上找到 Owen。
先用例外格结构(ECM)测试。Owen believes himself to be the heir 合法——himself 是不定式 IP 的主语。若按「第一个含 himself 又含主语的词组」算,这个不定式 IP 的主语恰好就是 himself 本人,本该把他锁在里面找不到先行词,可句子偏偏合法。教训是:那个「主语」不能是后应词自己,得把它跳过继续往上。
再补最后一刀:把不定式换成有时态子句,意思一样却立刻报废——*Owen believes himself is in love with Flo。结论:只要是有时态的子句 IP,不管主语是不是后应词本人,一律算作范畴。把所有条件合并,正式定义管辖范畴(Binding Category):
| 版本 | 定义 | 成败 |
|---|---|---|
| (28) | 后应词在第一个含本人及一个主语的词组内受约束 | 被 ECM 打脸:himself 本人算主语,误锁在宾从 |
| (31) | 同上,但该主语不能是后应词本人 | 能区分不定式主/宾语,却仍误判定式宾从 |
| (34) | 第一个含本人的词组,且(是有时态 IP 或含一个不同主语) | 同时覆盖全部资料,定稿 |
代名词沿用同一片管辖范畴,只把要求反过来:代名词不得在范畴内被约束。逐组验证——*Owen saw him(him=Owen)病句,因为 Owen 在范畴内统制同标 him;Owen kept Ruth’s photo of him 却合法,因为宾语 NP 自带主语 Ruth,范畴缩到该 NP,Ruth 不约束 him,Owen 在墙外管不着。ECM 同理:*Owen believes him to be the heir(him=Owen)病句,而 Owen believes he is the heir 合法,差别仍在补语有无时态。
| 例句 | 范畴怎么算 | 判定 |
|---|---|---|
| *Owen believes him to be heir | 不定式 IP 主语=him 本人,跳过,上溯主句 IP | Owen 范围内约束 him,违反原则乙,病句 |
| Owen believes he is heir | 宾从是有时态 IP,即 he 的范畴 | he 在内不受约束,合法,可指 Owen |
| Owen believes Flo to love him | 不定式 IP 含主语 Flo≠him,范畴=宾从 | Flo 不约束 him,合法 |
最后补指称词:它比代名词走得更绝——整个句子里都不许有任何统制它、还跟它同标的名词组,不分局域内外。至此三类名词各归其位,GB 这套收束性的总则可以一次性端出来了:
原则甲(Principle A,管后应词):anaphor 落进自己的管辖范畴后,必须被人绑住。
原则乙(Principle B,管代名词):pronominal 在那片范畴里,则绝不能被人绑住。
原则丙(Principle C,管指称词):R-expression 走到哪都不许被统制者同标。
随堂自测(先做,再展开)
- Ruth’s brother shot himself 合不合法?为什么?
- Owen believes Flo to respect him 里 him 能不能指 Owen?
参考:
- 1. 合法。主语本体 Ruth’s brother 统制宾语 himself,且 brother 阳性与 himself 属性一致,范畴内有合格先行词,原则甲满足。
- 2. 能。him 在不定式宾从宾语位,该 IP 主语是 Flo(≠him),范畴=宾从;Flo 不约束 him,Owen 在墙外,代名词在范畴内自由,故 him 可指 Owen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