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讲四:约束理论遇上汉语——次统制、长距离约束与人称
英语里有一句很自然的话:His mother loves John——句首的 his 居然可以指 John。道理在于 his 藏在主语 NP 的指示语位,根本不统制宾语 John;而 John 是指称词,原则丙只禁止「被统制还同标」,没人统制它,自然合法。
按英语框架,汉语句的「他」同样不统制「张三」,本该照猫画虎地合法,可汉语母语者第一反应就是不行。这意味着:在汉语里,一个连统制都算不上的名词组,居然也能逼得指称词异指。原则丙在汉语这边要放宽它的「触发条件」。
再看一对跨语言最小对立:
英语这句里,真正统制 himself 的是主语本体 John’s pride,John 只是躲在这个 NP 的指示语位,够不着宾语。汉语对应句结构完全平行,「张三」却照样能拽住「自己」。原书为此补一条松绑关系——次统制(sub-command):倘若甲节统制了乙节,那么甲节指示语位置上的丙节,就算次统制了乙节。于是「张三」虽不直接统制「自己」,但「张三的骄傲」这个 NP 统制宾语,张三居于该 NP 的指示语,便次统制了「自己」。在汉语里把「约束」的门槛降到:统制或次统制加上同标,都算数。
顺着次统制往下推,「自己」理论上有两个候选先行词——近处统制它的、远处次统制它的。先看一句似乎支持「就近优先」的:
别急着下结论,下面几句立刻推翻「就近」:
可见汉语并不死守最近距离。当次统制者并不嵌在统制者的词组内部时,二者资格平起平坐,「自己」于是能跨过管辖范畴去认领远处的先行词——这叫长距离约束(Long Distance Binding)。范畴内的叫邻近先行词,范畴外的叫远距离先行词。日语、韩语、斯堪地那维亚诸语都有同类现象。既然汉语后应词可以到范畴墙外找人,原则甲里那句「必须在范畴内」就得在汉语这里撤掉:汉语「自己」只要求必受约束,不再限定必须在范畴内。
把上面「张三认为李四喜欢自己」里的李四悄悄换成第一人称,远距离读法当场消失:
候选先行词一旦人称不同,「自己」似乎只肯被较近的那个同人称者拽住。人称究竟怎样参与抉择,是汉语句法学至今的活跃课题,原书点到即止。记住这个现象即可:在汉语里,人称一致会给先行词的排序加权重。
| 维度 | 英语 himself | 汉语 自己 | 对照例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先行词资格 | 必须真统制 | 放行次统制 | 张三的骄傲害了自己 |
| 范畴限制 | 必须在范畴内 | 可长距离跨范畴 | 张三认为李四喜欢自己 |
| 最近距离 | 局域就近 | 不遵守,远近皆可 | 同上两读 |
| 人称作用 | 属性一致即可 | 人称相异只取就近同人称 | 张三认为我喜欢自己 |
| 指称词(丙) | 遭统制才被迫异指 | 哪怕不统制也常逼它异指 | 他的母亲爱张三 |
随堂自测(先做,再展开)
- 英语 John’s pride hurt himself 为何病句,而汉语「张三的骄傲害了自己」却合法?
- 「张三认为李四喜欢自己」为什么允许两读?这叫什么现象?
参考:
- 1. 英语要求先行词真统制 himself;John 藏在 John’s pride 的指示语位,不统制宾语,原则甲落空。汉语放行次统制,「张三的骄傲」统制宾语,张三居其指示语即次统制「自己」,可当先行词。
- 2. 因为汉语不遵守最近距离,次统制者与统制者资格平等,「自己」可认领邻近的李四,也可长距离跳到张三。这叫长距离约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