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语法 S163・第5章·专题串讲:PRO、控制理论与最简方案

GB 语法 · Haegeman第5章 PRO与控制
Syntax · S163

专题串讲:PRO、控制理论与最简方案

把零散例子缝成一条论证线,再深挖任意 PRO、学术谱系与理论去向
论证链PROarb 深挖控制理论谱系最简方案前瞻
一句话本质:本章不是一堆规则的拼盘,而是一条从「不定式必须有主语」一路推到「PRO 不受管辖、指称由控制理论定」的完整因果链;这一篇把它缝起来,并追问任意 PRO 的语义枷锁、控制理论的来龙去脉,以及它在最简方案里的归宿。
1把全章缝成一条论证线

起点是一个发不出声、却句法在场的主语。英语说 To decline the offer would be a mistake,主语是不定式小句;可小句内部 decline 是二元的,受事 the offer 听得见,施事「拒绝的人」却字面缺席。论旨准则不许施事关空账,EPP 不许小句主语位空着——两条原则一夹,那个位置上必须有个占位者,句法学家叫它 PRO。

光靠 EPP 一条还不够硬,于是又拉来四条互不相干的旁证:目的状语里「省钱者」与「拒绝者」必须同一,副词 together 非要一个复数先行词,述语形容词 exhausted 得有人可描述,反身词 oneself 得有先行词。四件事八竿子打不着,却都逼着小句里藏个可与外界互动的 NP——四条路走到同一站,PRO 这个假设就立住了。

接着给 PRO 定性:它有时粘着主句名词像照应词,有时泛指「人」像代名词,于是被钉成 [+Anaphor, +Pronominal]。这一下捅出个悖论——原则 A 要它受约束、原则 B 要它自由,同个语域里两头不讨好。破法不是改原则,而是让 PRO 躲到一个没有管辖者的角落,使两条原则找不到下手的地方:这就是 PRO 定理,也是互补分布的总根源。最后,PRO 待在哪解决了,再问它指谁,才轮到控制理论登场——它要处理强制还是可选、主语还是宾语、控制者是否统制且是否为论元这一连串子问题。

2深挖:任意 PRO(PROarb)到底指谁

PROarb 这个概念,讲课时常常一笔带过,其实最值得停下来细抠。To decline the offer would be a mistake 里的 PRO 不指特定的人,约等于英语的 one/you/they,汉语的「人(们)」。它没有 controller,可它并不自由,身上套着三道枷锁。

枷锁一 · 有生性。PROarb 只能指人,不能指石头、桌椅。To roll down a hill is dangerous 只能理解成「人滚下坡危险」,不能理解成石头滚落。意大利语用一个阳性复数分词佐证:那里任意 PRO 是阳性复数,指「人们」。

枷锁二 · 一致特征跨语言有别。英语任意 PRO 取单数,可配 oneself(三称)或 yourself(二称);意大利语却偏爱阳性复数,连反身词都得跟着写成 se stessi。同样是「泛指人」,英语和意大利语画出的圈子大小并不一样。

枷锁三 · 只在可选控制环境露面。PROarb 出现在 think/wonder/discuss 这类宽松环境里;一到 try/promise/tell 这类强制控制环境,泛指解读立刻被掐断——*Holmes tried PRO to behave oneself 病句。这条正是强制与可选控制的分水岭。做题时先问一句「这 PRO 有没有特定先行词」:有,就是受控 PRO;没有、泛指人,才是 PROarb。

3控制理论的学术谱系

控制理论不是 Haegeman 凭空搭出来的。原书脚注交代了它的来龙去脉:Bresnan (1982) 最早系统地定义了控制关系——一个没有语音的成分(被控制项 PRO),其指称乃至一致特征都由另一个成分(controller)决定;Williams (1980) 补上那条结构硬条件,即 controller 必须统制 PRO,并讨论了分裂先行词;Manzini (1983) 把控制纳进修订后的约束理论;Chomsky (1986a) 则把控制和述谓关系挂起钩来。

为什么单独立这套理论?因为 PRO 定理只交代了 PRO「住在哪」,没交代它「指谁」。Holmes tried PRO to decline 里 PRO=Holmes,这不是 PRO 定理能推出来的——是动词 try 在它的词汇条目里规定了「我的补语 PRO 受主语控制」。所以控制理论本质上是词汇与句法交界处的一套规则:动词次类像一份份合同,写明各自把 PRO 的指称绑到主语还是宾语上。

它至今没完全解决的争议是:强制控制究竟是动词的词汇烙印,还是结构位置的产物?原书 §5 用 Holmes arrived PRO pleased with himself 证明它不纯是词汇的——arrive 根本不是控制动词,附加语小句照样强制控制。这说明小句挂在哪个位置(补足语、附加语、还是主语位)也会改变控制的脾气。这个尾巴被原书诚实地留给了后世,也正是后来最简方案另起炉灶的入口之一。

4前瞻:从 GB 到最简方案,PRO 去哪了

在 GB 时期,PRO 是个实打实的隐性空语类:有自己的特征矩阵,受 PRO 定理管辖。到了 Chomsky 1995 年的最简方案,学者们开始精打细算——能不能少设一个实体就少设一个?PRO 的许多性质,似乎可以从别的原则推出来,不必专门立一个同时兼着照应词与代名词的特殊空语类。

但无论理论怎么翻新,本章描述的事实纹丝不动:不定式小句确有隐性主语、它被特定 controller 圈定、它与显性名词组互补分布。打个比方,事实是地基,理论是房子——房子可以拆了重盖,地基搬不走。在 GB 阶段把 PRO 定理那八步推演练到不假思索,是训练句法形式化直觉最好的训练场;将来转去学最简方案,你会因为地基扎实而上手更快。别急于用后来的结论否定 GB,它的价值恰在于把每个概念都拧到了最紧。

5开放题的双方得失
争议 一方 另一方
expect/want 归类 统一二分:接 overt 时是 ECM、接 PRO 时是控制,属同形歧义;简洁 机制并存:动词本身不固定,两种结构都具备;贴合数据,但削弱互补分布的预测力
可见性难题 PRO 自带格(内在格):保住可见性假说,但为 PRO 特设 弱化可见性:空语类豁免;简单,却把问题推后
分裂先行词 算一个合取的控制者 算两个控制者,则「一 PRO 一控制者」需改成可合取

这些题目没有标准答案,应试时答出主流出路(内在格标记)即可,要学会欣赏 GB「知道自己不知道什么」的诚实。一门成熟的理论不光告诉你它解释了什么,也明明白白标出它暂时还够不着的边界;把边界记在心里,将来读到更高阶的文献,才知道自己脚下的位置。

6收束:三句话 + 考场三步

合上书若只能记三句:其一,不定式小句有个发不出声的主语 PRO,特征是 [+Anaphor, +Pronominal];其二,PRO 必须不受管辖,所以和显性名词组互补分布;其三,PRO 究竟指哪个人,交给控制理论去裁决——promise 类找主语、tell 类找宾语、没先行词就泛指成 PROarb。

考场上拿到含不定式/动名词的句子,按三步走:第一步找小句,标出非限定小句的空位主语位;第二步判管辖,有 for/ECM 动词/限定 I 就放显性名词、别填 PRO,没有 governor 才轮到 PRO 上场;第三步定指称,主语发出动作就归主语控制,宾语发出就归宾语控制,泛指就标 PROarb,见到 together/themselves 立刻找复数合取先行词。几句防身话先背下:for 后面空位该放显性名词;tell 一类的下标一律挂到宾语上;强制控制句里 oneself 是禁区;藏在所有格名词组里头的成分没资格罩着 PRO;虚指 there 也别想当控制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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